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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办公技术

作者:小白 来源:未知 日期:2013-3-14 9:40:38 人气: 标签:办公技术
导读:国土资厅发〔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

  国土资厅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做好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由推荐单位对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科技专家委员会初审合格,并分别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后统一推荐。

  二、推荐指标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分配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标中包括属地化地勘单位和地质院校;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指标中包括其它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在组织申报中,依据报项目情况可与相关单位协商统筹使用指标。

  各单位推荐的报项目,推荐一等和二等的比例为1:3;项目等级的最终确定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三、推荐材料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应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推荐,推荐材料是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评审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合格的推荐材料将退回推荐单位。

  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网址:)“在线申报”栏,按照填报流程说明和要求在线填写和推荐。涉密项目由推荐单位联系申报。

  2.推荐单位完成网上推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推荐书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同时,提交与报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套)。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并据光盘(含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份。

  3.报项目应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类项目应在2012年1月31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时间不足或未经技术评价的报项目不予受理。

  4.申报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未获,或经批准退出2012年度评审的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的项目不予受理。

  5.所有报项目均应已经完成科技登记。各推荐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登记工作,对已经结题验收或完成技术评价的要及时到部科技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自2014年起,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未完成登记的科技,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评审。

  6.推荐单位以正式函(函中须说明组织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及结果)报送推荐材料,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二份。

  四、推荐时间

  所有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管理办公室,单个项目自行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推荐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至5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谢秀珍 马岩

  2.填报系统咨询及材料接收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芳 杨玲 ,

  联系地址: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C205室,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