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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

作者:小白 来源:未知 日期:2019-2-27 7:11:19 人气: 标签:现代化办公环境
导读:《河源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建立健全现…

  《河源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建立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市场化、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广东省“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两建办字〔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确立现代市场监管,准确把握现代市场监管核心要义,以全面深化为统领,以推进依法监管为基础,以实施信用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社会多元共治为支撑,积极探索符合河源实际、具有河源特色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市场化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监管规律,深入分析市场秩序新变化新特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协调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依法依规实施公平监管,运用思维和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构建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现代化制度体系。

  ——放管结合,高效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简”字当头,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社会成本。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实行包容式监管,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

  ——不断创新,科学监管。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明权定责,协同监管。权责、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制度,推进综合执法,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互动,形成监管合力。

  ——社会共治,信用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监管互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基本建成更加科学、体制更加成熟、格局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效率显著提高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体系。

  ——权责明晰、重心下移的监管体制基本建立。监管职责全面厘清,执量向基层倾斜,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执法职能相

  ——科学高效、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建立。

  ——标准规范、手段先进的监管方式基本成熟。省、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市场监管标准和规范逐步完善,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方式全面推行。

  ——多元共治、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基本完善。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新闻、监督作用凸显,以监管为主导、市场自律为基础、社会共治为保障的多元化市场监管新格局基本完善。

  ——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竞争充分有效,市场行为规范有序,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形成市场化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明确监管职责。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河源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强商事登记制度后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16〕86号)要求,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依照其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场监管职责,严格界定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职责。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市编办、各县(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责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皆可为”。建立市县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审批制度、机构和职能调整、管理任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市编办、市发展局牵头,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依法整合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整合所属机构的执法职能,统一交由一个机构履行的试点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局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的、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市场监管部门,试行机构和职能整合,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逐步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到2020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高效、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市编办牵头,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规范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严格按照《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4号)要求,分类分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深入推进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编办、市法制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厘清不同层级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责关系,明确属地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市场监管部门的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对省直部门实行重心下移的事项,由市县部门进一步明确实施层级和职责关系。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负责监管。[市编办、各县(区)(管委会)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依法赋予镇街执法权限。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通过程序赋予特大镇人民行使或者委托较大镇、一般镇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县级及其部门的部分市场监管职权。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发现市场违法行为但查处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或者其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编办、市法制局,各级(管委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优化机构配置。优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调整完善市直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强化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市编办牵头)

  ——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编制、专业人才等资源配置方面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劳动保障等领域基层执量,推进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增加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先进检验检测设备等,提高科技手段在执事中的应用。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实行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基层执法经费逐步增长机制,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水平。(市编办、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县级以上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建立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2017年底前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集中执量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重点核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报道的线索和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加大抽查检验力度。构建以“退市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抽查检验。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抽查结果在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的互认共用机制。2018年底前,构建客观评价市场商品质量及评估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价模型,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商品质量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推行行政指导监管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监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正确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促进其事业发展、增进其权益,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违法行为升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加强横向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强化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各级(管委会)、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跨部门、跨区域的违法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增强监管执法合力。加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探索制定实施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层级联动。厘清层级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层级管理和业务督导。市级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各县级有关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重大执法任务,查处涉及本地区的重大案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层级联动执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市编办参与)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根据《河源市人民关于印发河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15〕22号)要求,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效判决、裁定和执行、表彰励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信用信息标准,执行信息安全等级制度,修订完善市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强信用档案数据管理,注重数据更新和完善。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数据,构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推动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市发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督促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在企业监管、安全生产、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据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规范,支持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机制。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用承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分类标准、程序和分类监管措施。依据信用等级,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出现诚信问题的企业加强,促进规范。对多次违法或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增加监管检查频次、约谈、公示其信用记录和信用类别,依法加强监管和约束措施。各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市文明办、市发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或禁入。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委、工商总局等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所有行业和部门的信用联动机制。[各级(管委会)、市发展局、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制订监管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监管职责的具体标准和规范,包括监管事项、法律法规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底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具体标准或工作规范。(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落实标准监管。推行产品和服务企业标准公开制度,对不符合企业声明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项目或指标的抽查检验,对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从重处理。(市质监局牵头,市环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健全风险信息采集、整理和报送制度,制定市场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建立市场风险专家库,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处置的意见。(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建立市场风险分析研判模型。探索建立市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验监测、投诉举报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等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主动发现风险点,有效防范市场监管的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建立风险预警处置和防控联动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建立市场风险联动防控机制,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风险防控联动。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风险应急预案,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依托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实现我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互联互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信息产生、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表彰励等监管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90%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建立健全数据标准规范。按照省的数据标准规范,完善我市市场监管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配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大数据标准规范建设本系统的市场监管数据共享平台。2017年底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大数据标准规范,制定我市市场监管大数据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市场监管数据库,实现市场监管数据统一存储、更新和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建立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和特征,分析、研判市场监管风险点,对市场秩序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网络市场等容易引发高风险的领域,探索构建监管信息的决策模型,实现务实高效的数字化市场监管。(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在工商登记、质量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分析评估报告。运用大数据对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对市场监管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市场监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构府和社会互动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支持征信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数据,形成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加强政产学研合作,通过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向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社会力量购买信息产品和技术服务。(市发展局牵头,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社科联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互联网+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模式。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移动执法、指挥调度等现代化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通过自动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在线监测,提高监管效能。(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局、市文广新局、河源海关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建立重要产品、商品追溯体系。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商品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市商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加快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行政审批制度情况,加快市场监管法律规章建设,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市法制局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及时清理修订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相互之间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完成对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局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性文件性审查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示范点建设。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探索推行实施评估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2020年底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进行细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局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2020年底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配套文件。(市法制局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加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协作相关。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案情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法制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评。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状况、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等进行考评,加大社会评议权重,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市场监管水平提高。(市法制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全面推进执法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执法息化、集中化水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执法工作监督。完善执法工作常态化监督制度,建立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交办督办制度和函告制度。加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或不适当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促进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执法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完善执法人员用法制度。(市、市法制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健全公益普法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市、市法制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生产经营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评价体系,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危机处置机制,建立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产品符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增加商品和服务信息透明度,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声明公开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信息和鉴证工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主动召回缺陷产品,下架不合格商品。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健全行业自律规约。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约和行业职业准则。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消费、信息公示等义务,自觉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性约束和机制,并与、市场、社会建立的约束机制相衔接。(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和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市民政局、市发展局、市工商联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推动行业协会与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行业及市场发展动态,协助市场监管机关开展市场监管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并与部门的市场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息平台。(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各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完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强化对消费、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的“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建立健全12345投诉举报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广东省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规范》,建立12345投诉举报平台突发预警和应急指挥处理机制。[各县(区)(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工商局等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投诉举报网站,开通微信、微博等新投诉举报渠道。加快与广东省12345投诉举据分析研判中心建设对接,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为提高监管效能和现代治理能力提供参考和依据。[各县(区)(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培育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参与市场监管工作,引导其依法开展鉴证、验资、评估等活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实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健全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重点技术领域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和优势,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市编办、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强化新闻监督。组织新闻开设专题专栏,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监督的影响力,及时客观报道市场监管热点问题和重大举措,典型案件,违法犯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与新闻的沟通联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运用主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健全应急报道和引导机制。加大对新闻和假新闻查处力度,以有偿新闻恶意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做好与现行制度规范的衔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法规体系等。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通过1—2年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市发展局、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力争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理最便利的地区之一。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公布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市编办、市发展局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参与)

  ——深化商事制度。深化“先照后证”,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推进行政审批的减、放、转、优,按照“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激发投资创业活力。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完善名称纠正机制,对违法名称依法实行除名制。深化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合理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完善住所登记管理具体,结合实际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多样化探索。(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优化商事登记服务方式。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多证照合一”,市场主体开展经营均须办理的证照原则上整合为“一照”。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认共享。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登记服务模式。(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市场主体注销流程,扩大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的试点范围。建立市场主体行政强制退出机制,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性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社会资源。(市工商局、市环境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措施,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监测。鼓励实行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检测认证等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推进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健全反垄断执法制度机制,强化反垄断执法信息共享,探索开展联合办案,构建国家授权、省级主导、市县参与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格局。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和做法。严厉打击仿冒名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有销售、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商务局、市发展局、市工商局牵头,市法制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综合监管和,完政和司法的衔接,完善快速和调处机制,推进援助机构建设,加强对电子商务、展会等重点行业、领域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建立健全专利案件的协调办理等机制,推进专利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建立专利纠纷诉前调解程序,建立多种形式的海外专利援助机制。推动版权登记工作,强化网络版权监管,加大对非法出版物的查处力度,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加强商标专用权工作。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制定商标品牌中长期规划,培育和商标品牌,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加强培育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推进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与。建立重大商标案件研究会商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大驰名、著名、涉外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度。建设商标、商标法规基础数据库,健全商标援助机制,加大对商标侵权、恶意抢注、违法代理等失信行为的力度。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整治,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积极配合省开展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试点,为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各项工作提供体制机制、政策、场地、资金等保障,形成辐射华南地区以及港澳的商标注册、运用、工作体系。(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加大广告行业监管力度。创新广告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大数据广告监管体系,围绕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加大对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介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广告信用发布机制、违法广告提示预警机制。推动公益广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依法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推进跨境电商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建立网络自动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落实网店实名制,由网络交易平台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鼓励网店进行工商登记,推广“红盾电子标识”。推动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网络传销、刷单炒信、恶意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社交电商、手机软件商城、农村电商、服务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市工商局、市发展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河源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打假责任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产品质量抽查机制,加大抽查范围和力度,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加大对群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违反强制性标准、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强化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市打假办、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加快完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依法制定不同市场领域相应的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强化对电商等新兴市场价格监管。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工作体系,开展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推进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和价格诚信建设。(市发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强化传销综合治理。强化各级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建立打击传销协作机制、信息技术机制、群防群控机制,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加强传销危害宣传,建立健全传销预防机制。严厉查处传销行为,加大对网络传销等新型传销活动的预警预防、监测查处。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市牵头,市综治办参与)

  ——加强消费体系建设。建立各级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消费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应对突发、重大消费事件的协作机制。统一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政部门处理消费投诉工作规程。开展消费侵权热点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消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各级(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建立消费者权益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异地投诉和处理消费纠纷工作。建立消费争议调解的裁定准则,完善消费纠纷和解、调解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仲裁机制,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诉讼与调解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基层法庭完善小额消费纠纷诉讼审判机制,快速处理小额消费纠纷。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权益损害民事赔偿力度。整合行政部门、消费者组织及经营者的消费工作数据,引导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开展消费环境指标测评工作,推动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指数不断提升。(市工商局、市法院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强化重点领域消费。重点加强对预付费、商品售后、教育培训、通信服务、汽车维修等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跨境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的维度,规范电商、微商等新兴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加大对网络经营者拒不落实退换货责任、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农村消费,净化农村消费环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加强消费社会网络建设。建立消费者组织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互通消费信息,发挥消费合力。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开展行业消费服务评议调查、比较试验等,及时发出消费提示和警示。推进基层消费站点建设,畅通消费渠道,加强对经营者消费服务站规范管理,建立经营者消费服务考核评价机制。支持网络交易平台、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构。发展消费和社会监督志愿者队伍,鼓励开展消费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等新兴开展消费法规、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提升认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老年人消费权益。丰富老年人消费需求,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设计、制造标准,确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适用性。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制订方案,各地、各部门及时认领任务,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提出细化实施措施,启动实施。

  (二)深入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20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完善工作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集中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对两个《规划》实施以来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提炼总结,突出亮点和创新点,争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落实市场监管现代化,是作为“十三五”时期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两个《规划》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要按照重点工作目标的主要内容及分工要求,细化本部门所负责的建设任务,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协作。两个《规划》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周期长,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按照本部门职责,主动认领《规划》建设任务,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沟通,大力争取支持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协办单位要积极履职,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推进承办任务落实。

  (三)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现代化经费预算保障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本规划的经费予以必要保障。

  (四)强化督办。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规划》工作情况纳入省“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市“两建”办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进展滞后、任务不落实和不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并定期通报。

  (五)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对年度推进情况、贯彻实施主要举措、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有关进行系统总结。请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两建”办(电子邮箱:),由市“两建”办汇总后报市人民和省“两建”办。

  杨得志炮轰南阳